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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不可取

欧阳在衷

    体罚,《现代汉语词典》注释: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方法。

    “不能体罚学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懂得的教育原则。但在我市学校中,情况又如何呢?据笔者了解,部分教师(特别小学)还在自觉不自觉的在教学中采用这种简单、粗暴的体罚方式,其造成的危害令人痛心,小军就是其中一例。

    小军今年8岁,是市民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他的父母只顾生意,整日忙碌,无暇照顾他。晚上睡觉前总反复叮嘱父母早上6点半钟一定要叫醒他,他怕迟到。因为班主任规定,迟到要罚站讲台。但是,由于父母方面的原因,他还是多次迟到被罚。一天,他的班主任托人带回字条,说小军竟逃学一天。后追问原因:原是父母忘叫他起床至使迟吃早餐迟到,因惧体罚,干脆逃学。可见,体罚是小军成为“逃学生”的原因。

    其实,像小军这类情况,责任往往不全在于小学生本身,毕竟他们的自制力有限,而他的监护人责任不轻。如家长不按时叫他睡觉、起床、吃饭等,而爱老师体罚的是学生而不是家长,这大大刺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委屈多了,又无处可诉,就想逃避事实,就会因惧体罚而惧上学。逃学、弃学也成了他选择的一种简单的解脱方式。

    笔者认为老师一旦发现学生迟到或有其他违纪行为时,处理一定要谨重。多一点和家长联系,学校家庭紧密配合分析原因,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使用任何方式体罚学生均不可取。

    (本文发表在1999年4月24日的《连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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