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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连州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廖某,女,广东省连州市人,原系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员。廖某因参与“六合彩”赌博后,一发不可收拾,赌注越下越大,越输越多,越陷越深,没钱下注后,廖某便打公款的主意,从2006年9月开始,其利用任该公司收费员之便,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将收到客户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代收垃圾费不上缴单位财务入账,挪用去赌博“六合彩”,至2007年5月22日,累计输掉公款20多万元。廖某因无法退还公款离家出走而案发。5月29日,被告人廖某主动到检察院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无退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廖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廖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廖某表示服判。
盘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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