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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位花季少女遭人强行搂抱,强奸未遂,因自觉无脸见人,竟喝农药自杀,幸被及时救治。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案罪犯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已婚,与受害人李某彩(15岁)是同村邻居。从2007年1月开始,李某利用串门之机,对邻居少女李某彩进行骚扰、挑逗和猥亵,并多次强行触摸李某彩的身体。少女李某彩由于担心被误会受父母打骂而不敢向家人、同学朋友反映和求助。李某见少女没有告发,色胆越来越大,并多次要求与李某彩发生性关系,但每次均遭到李某彩的断然拒绝。2007年3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以说事为由把李某彩骗至村附近的竹林后再次要求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李某即强行搂抱李某彩,并脱李某彩的衣裤,因李某彩极力反抗,使被告人李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李某彩回家后因担心被误会仍不敢声张,无知的少女李某彩误以为身体已被人沾污,觉得无脸面见人,在感到无助的情况下竟喝农药轻生,幸被家人及时发现,将李某彩送医院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在家人的追问下,李某彩向家人诉说了被邻居李某骚扰和欲实施强奸的经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破案后,被告人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彩医疗费等损失共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强迫的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在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盘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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