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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工作已全面动工,原有道路通行能力大大降低。为确保春运期间清连公路安全、畅通,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2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5日止,对清连一级公路行驶车辆实施分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连南水足塘路段开始,南下车辆一律行驶清连一级公路(到达S114线分流路段沿线的车辆除外)。行驶路线为:连南水足塘———清连一级公路———清新迳口。
二、从清新迳口路段开始,北上车辆一律行驶S114线(到达清连一级公路分流路段沿线车辆除外)。行驶路线为:清新迳口———S114———连南水足塘———清连一级公路。
本通告自2007年2月10日起执行,凡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清远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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