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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取开瓶费和包间费须明示

加入时间:2008-1-2 15:10:36

    【导语】记者日前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近期正式实施 。《规定》中明确规定,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正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上饭店,下馆子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普遍消费方式。去饭店吃,既简便又经济。可随之而来,因消费不明引起的纠纷却非常常见,许多消费者抱怨,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指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规范》其中一条即规定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字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余海全
【同期声】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作为消费的主体,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消费项目。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分别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后续处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使今后的餐饮纠纷有章可循。

    因以前没有相关条例对消费纠纷作出明确规定,消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只能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此《规范》的出台将在今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餐饮行业自律,促进餐饮行业发展。

    【尾句】连州台记者 杨帆 刘赢 报道


作者: 来源:连州电视台 [我要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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