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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2006年10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廖某窜到连州市连州镇连江路八达汽车城,以买车试车为名,将一辆价值人民币75500元的北京牌BJ150T-1型变型拖拉机(蓝色小四轮农用车)开出汽车城后,直接开到自己家中藏匿起来,将该车据为己有。2006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连州市三古滩村委会新屋村41号将被告人廖某抓获归案,被骗变型拖拉机被起获。破案后,被骗车辆已发还受害人收领。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廖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起获,没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挽救被告人,给被告人一次改正的机会,对社会对家庭都有利,于是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盘楚庭 成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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