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连州市某大型购物商场向169名员工退回了每人入职时交纳的200元工衣费。这是连州市劳动保障局开展的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风险金等清理整治月专项行动成效之一。在专项行动中,用人单位退回违法向劳动者收取的各种押金、工衣费、保证金以及变相违法的培训费、违约金等共计129.21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978人。
从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连州市劳动保障局开展了清理整治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的专项行动,系全省范围内率先进行,也是该局思想大解放,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举措。
检查中发现,连州市某大型购物商场存在违法向劳动者收取工衣保证金的行为。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做好商场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代表的调查笔录,核实违法收取工衣保证金的人数、金额,依法向该商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商场限期将违法向劳动者收取的工衣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5月4-5日,连州市某酒店203名轮流当班回来的员工欣喜发现,自己在工资中被酒店扣除的入职培训费300元全部领回来了。5月中旬,连州市某包装厂的全体员工也拿回了自己在工资中被厂扣的工衣保证金500元。
劳动监察大队人员介绍,在连州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餐饮酒店服务业、商场超市、连锁店、加工制造业等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工衣费或者变相违法向劳动者收取培训金、违约金等行为,金额为每人150-500元不等,个别运输企业达到1000元;违法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甚至成为部分用人单位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