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用药安全关乎民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全,市民应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和别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开设药店应办理那些手续?8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继续对市民关心的药品安全知识、食品药品监管以及政策法规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正文】:在节目一开始,市食品药品管局的上线领导就为大家解释了药品通用名和别名的区别。现在市场上的药品往往有多种名称,给市民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别名的区别,会对大家带来方便。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别名:是指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
【正文】:在讲到如何加强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管时,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局长陈伟强说到:近年来,为规范我市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在药品广告管理上关键是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正确宣传药品功能主治,不误导患者。二是对各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
【正文】:在这里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忠告各位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虚假药品广告,不要被广告误导。发现虚假药品广告,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向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正文】:对于想自己开设药店,有什么要求时?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也作了相应答复。具体要求是经营地址必须在县城或县城以上、乡镇所在墟镇的执行省局2006年修订的《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药学知识;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必须配备2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处方审核人员等规定。
【尾句】本台 梁煜坤 黄国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