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记者从11月12日下午召开2008年度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全面展开,对能繁母猪按每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正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8年度我省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
目前,我市农业局部署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对2008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会议要求,各镇(乡)政府要认识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详细登记造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调查登记结果进行张榜,公布种猪场和农户饲养者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能繁母猪数量不实的及时更正,同时要严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防止漏场漏户及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保险等惠农政策落实。
【尾句】本台记者 李国健 实习记者 潘启翔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