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连州市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又一具体表现。
犯罪嫌疑人邓某,14岁,连州市某镇中学初一学生,今年5月8日晚上22时,抢夺他人一台小灵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1元),被连州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呈请连州检察院审查逮捕。连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邓某及到邓某就读学校调查了解,得知邓某在校一贯表现良好,以前没有不良反映。连州检察院考虑到邓某主观恶性不深,又是偶然失足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对邓某不采取逮捕措施也不致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因此对邓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