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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镇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到我镇投资兴办粗晶、轻钙等各类资源型加工企业逐步增多,为使投资者在我镇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置业环境,营造一个广纳天下客商、人人欢迎和尊重投资者的良好社会氛围,也为了鼓励投资者对粗晶石的加工上档次,上规模,提高科技含量, 向着精深加工方向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政府无偿协助投资商办理相关手续。
二、干部(包括领导)不得到企业吃、拿、要。在企业未走上良性运作阶段的时候,不得到企业搞公益性赞助。
三、政府对年上缴国税、地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逐步减轻管理费的收取数额,直到免收管理费为止,努力实现政府对企业的零收费目标。
四、市直部门(工商、税务部门除外)到企业收费,必须征得镇政府认可,防止乱收费现象出现,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政府为企业提供厂址、供水、供电的便利。
六、政府为企业提供良好干事创业的政治和社会治安环境。
七、兴办超细粉体深加工的企业,政府负责提供一个原料采石场,为企业提供原料便利。
八、在2004年6月1日后对兴办科技含量不高,只进行简单粗加工企业,每个企业须缴交10万元押金,每年上缴管理费5万元,政府不提供原料石场。
九、对年上缴国税、地税50万以上的企业,政府邀请其企业主出国旅游参观。
十、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纳税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用电量在200万度以上的,享受连委发[2003]64号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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