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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龙坪镇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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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7 上午 11:3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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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适用范围:
①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年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年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
2、实行免费低收费优惠办法。凡投资者在我镇投资兴办实业,除上级按政策性收费和支持农民外,实行免费或低收费。
3、实行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凡是在我镇投资兴办的实业,除享受市政府税收优惠办法外,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提成部分可适当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①年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
②年纳税额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10%;
⑧年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15%;
4、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
①外来投资企业所需土地统一由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可实行租用或征用或先租后征;
②投资者征用土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除按国家和省规定上缴外,其征地指导价按地类补偿给农民,其中旱地4800元/亩,水田8800元/亩,荒山地2600元/亩。
⑧投资者兴办实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或折价入股等灵活方式解决,其租金指导价按地类补偿给农民,其中旱地3-5元/㎡,水田5-8元/㎡,荒山地2-3元/㎡。
④投资者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免收税,使用土地租金可采用一次性补偿或按每年补偿支付给农民,其租金指导价:旱地280元/亩,水田500元/亩,荒山地70元/亩。
5、用电优惠。凡投资者在我镇投资兴办的企业,其用电报装费给予免收,企业生产用电0.51元/千瓦时。
6、用水优惠。免收用水报装费,企业生产用水价每立方米0.7元,企业可自办水厂和抽取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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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州市龙坪镇政府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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