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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是在挥霍那些没有挥霍完的年华,也总爱怀念那些无法怀念的怀念。似乎有一种心情总是在离别之后才明白是失落,有一种目光总是在分手时才看见是眷恋,有一种感觉总是在失眠时才承认是相见,有一种缘分总是在梦醒后才相信是永恒!
过去的已经过去,再也无法挽回。年华似水,瞬息既没。以前我怎么也不会相信,总感觉是自己的,它怎么也跑不了,不是自己的也不必强求。
在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某个夏天,有一位叫珍的姑娘偷偷地自愿投进我的怀抱,她自己琢磨了一种既简单又很神秘的方法与我取得联系。让我投入了一个连她自己都无可奈何的爱情旋涡,本来我们俩人是很般配的,连她的叔、婶、哥、嫂、姐都这么认为,她爸也没反对意见,我们经常一起看电影、滑冰、逛公园、上街去商店,吃特色小吃。我们在爱河里经过长达十一个月的接触,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完全可以用心心相映来形容那时我俩的关系。可在她**一再反对下,我们只好分手了。
她家原来是城里的一户富裕人家,有一套很古老、精美的四合院,可是在文革时被没收了。因此她们一家人搬到了离城很近的农村平房与人合住一个四合院,离我居住的地方有几分钟的路程。院子坐落在中街15号,门口挨着东厢房的南侧往外开。路被挤占得只能走过俩人,稍微胖点的人迎面走就会肩蹭肩而过了。
我大哥一家四口就住东厢房,西厢房是大哥他姑妈三口人住,珍姑娘家住北屋东边的一大两小间,靠西边的两小间是另外一家人住。一坐不算大的四合院,正好住着四户家人,这真是名副其实的四合院了。
大哥一家人对我相当热情,每个礼拜三和礼拜天都包饺子或包子给我吃,我要是因故去晚了,他们准叫姑娘来找我。如果没找着,肯定会留好让我第二天吃。我都好似他们家的一员了。
其实我每次去大哥家的目的是想见北屋的珍姑娘,很长一段时间里哥嫂都被蒙在鼓里。也许嫂子原来有想把她的姑娘说给我的意思,可她的姑娘比我小了快十岁,而且还是农村户口。我当时压根就没想过要她的姑娘,在我的眼里,她是一个小妹妹而已。人长的也一般,论人品、像貌,她与珍姑娘是没法相比的。
珍姑娘168 的个头,曲线分明的标准身才,直鼻、大眼、柳叶眉,一头飘逸的长发。说话总爱面带笑容,露出两个会说话的酒窝,她要是穿一双高跟鞋就和我一般高了。每每我去大哥家,她肯定会找出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来接近我,万不得已的时候,她就会敲一下玻璃,暗示我出去幽会。她的动作十分麻利,她从不把门敲响第二下,你只能听见一声门玻璃响,绝不让你看见人。
好景不长,两个多月后,我就被派去京北四五十多里地远的农场训练新兵去了。那时的交通可不像现在这么方便,路窄车少。所以我们只有以书信寄情了。每天一封长达四五篇纸的情书,一百四十八封信,足足让我装了一小纸箱。这些百读不厌的情书,我一直保存到九十年代末,在一次晒书时给我的妻子看见了,她为了防备我移情,偷偷把我的藏品给附注炉火了。她无情地切断了我的梦丝,烧尽了我的情怀。
就在我和珍好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得来的是她母亲的反对声。珍虽说是在她叔叔家长大的,可毕竟是由她妈分管的。老北京人有这么一种习惯,子女们是分开抚养的,从小到婚嫁,一包到底,也包括婚姻自主权在内。因此我们俩的亲密关系也就被她**反对声中葬送了。
这些已经失去了的因缘,时常让我怀念,这么多年了,珍姑娘的目光总是在我的梦里眷恋,和她的相识好像就是昨天的事情。这些已经失去的恋情就像一道永恒的风景线,无论人们怎么践踏,怎么挥霍,它还是那么绚丽,永恒!
写于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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